環境部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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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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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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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另開新視窗)
環境部為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之管理,以及提升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經整併現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其附表有關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管理規定及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相關內容,強化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等四面向,擬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適切回應社會關注固體再生燃料精進管理作為。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依據113年6月至9月辦理完成「SRF營運體檢輔導團」體檢結果報告,已全面對SRF製造廠與使用廠進行體檢輔導及提供業者改善建議,同時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並納入本管理辦法,草案重點如下:
一、明定事業廢棄物來源:規範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溼基重量比小於百分之三。
二、新增網路申報項目: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三、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待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販售。
四、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規範再利用者應依規定設置CCTV,俾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
循環署進一步說明,本管理辦法施行後將配套新增SRF原料用廢塑膠專用代碼,並給予產源事業及再利用者半年的法規轉換期,供向審核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俾符業者實務需求。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057&log=detailLog)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