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審查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農業剩餘資源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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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階段性審查
本計畫採用階段性審查,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由服務小組負責審查申請人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是否符合規定,若有缺漏,請於通知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資料,補正以1次為限,資料未能於期限內補齊者將予以駁回。
後續階段包含書審、會議審、決審、經費審查等流程,請參考審查流程圖。
貳、會議審查之審查重點
- 計畫內容 45%
計畫內容符合補助標的
物質盤點、實施方法及期程
計畫執行可能問題及風險評估 - 資源配置 15%
計畫經費配置、預算編列合理性。
計畫執行之農業剩餘資源是否足夠。 - 團隊執行能力 20%
集運料源、土地使用、再利用之適法性。 - 執行成效 20%
計畫執行之預期效益。
參、經費審查
依據計畫內容、經費佐證文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審查經費,並得針對不符合項目刪減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