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農糧剩餘資源再利用 實現淨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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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農糧署(另開新視窗)
因應極端氣候衝擊及達成農業部門204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將加強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推動工作,串聯前端料源收集及後端再利用業者去化,建立完整產業鏈模式,增加循環農業發展動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了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農業用地可申請作為「農糧剩餘副產物集貨加工室(場)」,同時亦發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可協助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建置循環場域及補助其內部設備(施)。
放寬於農地上初步處理農糧產業剩餘資源
農委會已於111年10月26日發布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1,修訂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許可使用細目「農糧剩餘副產物集貨加工室(場)」,使農業用地能合法作為循環場域之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剩餘之副產物,如稻草、稻殼、竹木、果樹枝皮、花卉殘株及其他農糧剩餘副產都能藉由集貨加工室(場),進行破碎、乾燥、造粒等初級處理,以利後續能源化、資源化及材料化,有助於農業加速邁向淨零排放。
爭取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循環場域設備(施)經費
農糧署說明,為達成淨零碳排永續發展目標,使臺灣農業淨零發展與國際接軌,總統已於112年2月25日公告「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農委會亦配合於同年4月19日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以協助地方政府或農民團體等建置循環場域及其設備(施),將由相關單位研擬完整營運計畫書送農糧署審查後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