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補助可分解農地膜及堆肥設施 受理期至113年9月30日,請農友把握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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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為推動永續農業與環境保護,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降低農營成本,特別訂定「113年花蓮縣可分解性農地膜及堆肥設施(備)補助計畫」,對於農友購置可分解性農地膜及堆肥設施給予補助,期望改善傳統塑膠農地膜回收與殘留等廢棄物問題,降低田間使用化學肥料頻率,提升田間管理及落實環境維護。
縣長徐榛蔚表示,推動永續農業不僅是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也是讓農民維持農業地力、獲得長期利益的重要舉措。縣政府將持續與農民站在一起,共同致力推廣有機、友善耕作,讓花蓮有機成為日常,更深化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縣長徐榛蔚進一步指出,可分解農地膜的功用與傳統農地膜相同,可抑制雜草的生長,減少水分蒸發、避免雨水直接沖刷作物及土壤等,但由於其可分解,使用後能直接透過機器翻土打入土壤內,自然分解,相較傳統塑膠膜須回收處理,更有優勢,具保護土壤、友善環境的特性。另外,農友自行製作堆肥,可減少農業廢棄物並充分運用農業資源,友善農業生產環境,同時可降低農友購肥成本。
處長陳淑雯說明,本計畫鼓勵農友購置可分解性農地膜,每公頃最高補助三萬元,補助比例為設置成本的二分之一;簡易堆肥設施新增或更新,項目包括遮雨棚架、堆肥舍、發酵設施、堆肥篩選機、翻堆機械及防臭設施等,每處最高補助十萬元,補助比例為設置成本的二分之一。
有關受理單位、受理期、補助對象、申請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受理單位:耕地所在地農會。
二、受理期:第一階段受理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第二階段受理期,依第一階段預算執行情形,適時公布。
三、補助對象:申請土地座落於本縣,且設籍本縣年滿18歲,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取得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以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將優先補助;倘申請補助金額大於預算,將依申請時間與條件,排列補助順序。
四、申請人檢附資料:計畫申請表、土地合法使用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影本等。
縣長徐榛蔚提醒,第一階段受理期至113年9月30日截止,只要耕作土地座落於本縣,且設籍本縣年滿18歲,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皆可向農會提出申請,請農友把握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