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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7/21說明會簡報影片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循環農業公私協力規劃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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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先進參加7/21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說明會。
本次計畫說明會主要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導,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本團隊邀請農委會科技處-蔡科長,於線上致詞並開啟說明會序幕。
當日於線上一同與會嘉賓有農委會科技處-李技正、台經院研究七所-林所長、台經院循環農業公私協力規劃服務團隊-蘇組長,一同向各位先進說明計畫介紹與重點,當天說明會簡報影片請參閱下方YOUTUBE影片,由台經院陳專案經理協助向各位先進說明。
於議程QA問答階段,當日與會先進們踴躍發問,本團隊協助整理當日各位先進發問之重點,供各位先進參考:
1.要如何知道執行內容符合申請適用範圍?例如咖啡渣、豆渣等剩餘資源? | 本次計畫申請適用範圍包含循環農業場域建置、循環農業料源上下游串接、循環農業產品開發,請申請人檢視計畫執行內容,只要是以農林漁畜產出的農業資源為主體,並符合行政院農委會業務執掌範圍,投入內化型、資源型應用,均包含在本次計畫適用範圍。 |
2.請問為何計畫採用分段式補助比率? | 因補助資源有限,為讓來申請且通過計畫都有機會獲得補助資源,本次計畫採用分段式補助比率。 總經費小於1,000萬元者(含),至多補助比率為45%。介於1,000萬元以上且小於5,000萬元者,至多補助40%。總經費大於5,000萬元者(含),至多補助35%。 |
3.本次計畫有哪些經費可以編列?哪些經費不能編列? | 本次計畫可編列科目有人事費、業務費與新購入設備費,詳細二級科目可參考申請作業手冊經費編列表。 要提醒各位申請人,設施的費用、租金是不能編列的;在業務費中,僅可編列計畫執行設備,事務性設備如傳真機、印表機,是不可以編列的。 |
4.請以範例說明補助款、自籌款如何估算? |
本次計畫於經費編列中規範,各會計科目之政府補助款必須小於自籌款,且自籌款需小於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亦即政府補助款<申請人自籌款<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提醒各位先進,除上述說明外,要注意分段式補助比率之限制,例如: A.若以以申請人實收資本額501萬元為例,自籌款最高額度為500萬元,因總經費小於1,000萬元者補助比率為45%,補助款最高額度可編列500x(45/55)=409萬元,計畫總經費即為500+409=909萬元。 C.若以申請人實收資本額4001萬元為例,自籌款最高額度為4000萬元,因總經費小於5,000萬元者補助比率為35%,補助款最高額度可編列4000x(35/65)=2153.8萬元,計畫總經費即為4000+2153.8=6153.8萬元。 |